營建機具綜合保險
營建機具綜合保險為一年期保險單,需每年辦理續保。本保險主要係提供各種建築、土木、安裝及養護等營建工程所使用之各種機械、設備、器具、工具,例如,挖土機、推土機、牽引機、裝載機、打樁機、塔式吊車、各式起重機及隧道鑽掘機等之保險保障。凡保險標的物在保險單所載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除約定不保事項外,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鍋爐保險
鍋爐保險亦為一年期保險單,其目的是為提供各種具有蒸汽或空氣壓力之鍋爐或壓力容器於正常操作中因發生爆炸或壓潰所致毀損或滅失之保險保障。所謂「爆炸」係指鍋爐、容器及配件因受內部蒸氣或液體壓力所致形體之突然與劇烈改變、外表破裂、內部散出。包括鍋爐因爐膛或煙道氣體之突然與意外燃燒壓力所致之毀損,但因火災所致者除外。
電子設備綜合保險
電子設備綜合保險屬概括式綜合保險單,係專為各種電腦或電子資料處理設備及其周邊設備等電子設備之所有權人或使用者提供保險保障。本保險承保之電子設備需經安裝完成,並測試合格。保險標的物因進行清理或檢修所為之拆卸、重新安裝及於原裝置處所內搬移過程中所發生之承保事故亦在賠償範圍內。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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